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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1.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2. 提高政治站位,重视资助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响应中央和习主席提出的到2020年消除贫困的工作组成部分之一,是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举措,各级领导是各类资助工作小组的组长,对各种认定结果及将来的奖助学金评审结果都要负领导责任。

  3.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均需要成立行文。

  4. 严格认定标准和条件,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能认定,将来不能资助(学籍、困难程度、各类证书)。凡是可认定可不认定的,尽量不予认定,只要认定了,我们就负有资助责任(勤工助学要求必须学校必须提供困难学生总数20%的助学岗位,助工资标准有严格要求的)。

  5. 凡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要是国标和省标的,一律认定为“特殊困难”。(山东省户籍的现在可以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是等上级统一下发名单;外省生源以所提供的证明或复印件为准;潍坊市认定的也享受山东省标待遇)凡是应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不能被认定将来不享受资助的,学生自己放弃的要学生本人写出放弃声明,签字按手印;凡是评议小组或认定小组不予认定的,由评议小组或认定小组写出不予认定的说明。

  6. 所有资助以学生本人申请为前提,依申请救助。资助工作开始前,需将所有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

二、关于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1、外校学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资助申请表I)不能盖我校的章,周三(9月18日)之前收齐后交到资助中心。外校学籍退役复学的一并上交申请表。(本年度老表、新表均可)

2、今年已经申请毕业的或打算申请毕业的非期满应征在校生应当交全所有学制学年的学费,需要补偿的可申请补偿。

3、凡是高校新生(含五专转段学生)及在校生,应征学年所交的学费不能申请补偿,应按退费手续办理退费。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有变化,等上级明确政策;退役复学学生的资助申请表换用新表。

5、所有按政策已经免学费的不再进行资助(建档立卡)。

6、申请贷款代偿的需要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和贷款结清证明(或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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